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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信息发布者:yg19851017
    2017-12-01 21:18:38   转载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文件指出,2017年,要在全国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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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显示,2015年农村网购市场规模达到3530亿元,2016年达到4823亿元,同比增长36.6%,预计2017年全年将突破6000亿元。然而,和高速增长的农村网购市场规模相比,农村电商渗透率依然低下。截至目前,整个农村电商的渗透率只有7%,低于10.8%的社会平均水平。这也意味着,农村电商市场仍有巨大的潜力正待发掘。在此背景下,财政部等三部门在通知里提出:今年,示范地区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都达到50%左右,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

    通知里还提到了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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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第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第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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